随着司法精神病学(forensic psychiatry posting)接近尾声,我在这里学会的一些法律与犯罪心理的知识。很多人问我你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。其实我也很难三言两语的告诉你。靠的还是多看多听多学。在这里要把每一个小细节看得很细,你绝对不能很快就满足所得到的答案。往往一开始以为的诊断到最后当一些重要的线索出现时就改写一切。
另一个学习就是中立,放下自己去判断,坦白说很不容易。有时会对一些“病人”反感,恨不得把最坏的一面写出来。这时就要提醒自己是医生不是法官或判官。有时还真的会怜悯一些病人,想办法帮他们,到头来发现所有的线索不只指向他,这时心里就开始挣扎了。这段过程中发现自己看事物还不是很细,有很多还需要学习的地方。
犯了法,在法律上的确是需要受罚。可是如果是在生病(精神错乱下)犯法,却要受同等或甚至需要一辈子关在医院里,是不是太严重了。在外国有减轻刑事责任(deminish responsibility),但在我国却不然。很多犯人,甚至病人会借着自己曾经被诊断有精神病而想逃过判刑。但往往却不能,在我国这一方面抓得很紧,有时坐牢几年还好过呆一辈子在精神病院。
今天去监狱看诊,刚好今天也有鞭笞刑法。看见他们被一鞭一鞭打下去。当藤鞭打到他们的屁股上再上来马上形成一道疤。监狱官告诉我每次最多会打二十鞭,那些打了二十鞭的人甚至昏倒了过去。之后也不知道这些人继续重犯还是改过自新。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。莫等到要被鞭打了才后悔,甚至需要上绞刑也一样。
但愿世间多一份善,多一份关怀。往往追回犯罪的原因都是一些可避免的问题,但想法出了问题(错误的知见)这才是问题的根源。祝福大家
010915 屁股很痛的回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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